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职能”。
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认为,开明渠与堵暗道的政策效果存在时间差。“堵”很容易,但“开”要发挥作用则不容易,培育新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需要时间。
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总规模为1092亿元。这与地方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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