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中国公务员怎样发工资(4)

60年来,中国公务员怎样发工资(4)

重新集权的2006年工资制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结果,2006年工资改革的重要目标就定在了“规范津补贴”上。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开宗明义提出:“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别很大。即使是省内,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2001年广东有关部门做了官方的工资水平调查,发现深圳市的科员或者东莞市的科长的工资水平比大多数其他地方的处长还高。

乱发津补贴则与腐败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部门以权谋私,尽管最终不是部门首长独占私利,而是全局员工一起分享“收入”。政府的掠夺行为与公共服务背道而驰。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许多与此相关的工作中,纪委和监察部门也参与其中,他们的目标是像抓廉政建设一样治理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在此过程中,工资管理出现了一些关键词。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

“阳光工资”意味着所有公务员的工资都是公开透明的,但这个“阳光”主要还是对内。

“同城同待遇”是要求在一个城市工作的公务员,如果职位资历相同,不论是在财政局工作还是在文化局工作,都应拿到相同的工资。

“限高、稳中、托低”是公务员工资管理中的新词。限高是封顶一些油水部门的额外收入;“托低”就是增加基层和“清水衙门”公务员的工资;“稳中”则是保持原来分配较合理的部门的工资水平。

规范津补贴的目标在于实现工资管理内部透明化、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不能过大。不过,中央政府至今并没有明确列出相应的标准。

至于中央政府的收权,则主要是通过工资审批权限进行的。按照现行的做法,地方的津补贴标准要根据“下管一级”的办法报请上级政府审批。也就是县里的津补贴标准要由市级政府进行审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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