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立法不是治愈“啃老”“虐老”的万能药(3)

【案例】立法不是治愈“啃老”“虐老”的万能药(3)

不宜强行打“啃老”者的屁股

国内老龄化日益加快,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趋势,杭州拟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连同先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常回家看看”等法规,均是这个趋势的产物,初衷是好的。

不过,对“啃老”是否需要立法禁止,值得商榷。应当说,目前“啃老”者除了少数人要以此占父母的便宜外,绝大多数子女对父母都是孝顺的,如果不是因为出于经济能力上的无奈,谁愿意背负着“啃老”的名声?这些“啃老”者们经济收入较低,在物价高企的背景下,养家糊口确实艰难,只好靠父母拉一把。而一些老人心疼子女,又有拉一把的经济能力。因而,对“啃老”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笼而统之,一根子打死。在依法治国的当下,道德建设的底线只有被严重挑战,才需要法律来“兜底”。现实中的“啃老”还未严重挑战道德的底线,从法律层面考虑立法是否急了些?

假若禁止子女“啃老”的立法通过并执行,可能会伤害那些因经济上的无奈而“啃老”的子女,会把他们推上“不孝”的审判庭上,会伤害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他们与其父母是否愿意?不言而喻,立法禁“啃老”,在执行上缺乏操作性。法规若难以执行,也会影响法规的尊严。对这些,相关部门是否想过?

避免子女“啃老”的现实途径在于,提高年轻人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对年轻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如是,年轻人们不仅不“啃老”,反而会主动帮扶收入水平并不高的父母。

法律不是医治啃老的万能药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其实,“啃老”与“常回家看看”一样,仅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看到,社会处于转型期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年轻人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许多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只能选择“啃老”。由此而见,立法禁止“啃老”,相应的配套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是单靠出台这样一条法规去禁止子女“啃老”,未必就能“药到病除”。

啃老,早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但关于它的话题一直持续发酵。就业压力、结婚、买房、好吃懒做的恶习、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都在滋生着“啃老族”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城市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啃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可以说,啃老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虽然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单靠立法禁止,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啃老”窘境。

许多时候,“啃老”实属无奈。时下,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工作的要求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其次,年轻一代自身的学历,知识水平不过硬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再者,怕受苦,不愿出去工作养活自己,亦是“啃老”的症结所在。有数据显示,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仅从这点来看,啃老所面临的面大线广,岂是入法就能彻底根治的事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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