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立法不是治愈“啃老”“虐老”的万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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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子女“啃老”“虐老”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的婚姻自由难以保障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对老年人财产权和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并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老人救助等内容。

在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方面,草案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同时还明确了建设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量化标准,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养老设施的量化标准。此外,在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优待上,细化了参观景点、乘坐公交、医疗门诊等方面的优待项目。

立法禁止“啃老”是无聊之举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到来,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适时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权益,是走向法治社会必须经历的阶段,无可厚非。

应该说,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以及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等。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繁缛复杂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客观上讲,“啃老”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包括计划生育带来的独生子女现象、目前就业压力大等因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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