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拍脑袋”定预算改预算之困:新法规定违规调预算将被追责
“新预算法的出台将对‘拍脑袋工程’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从立法宗旨看,预算法以前是一部“帮助政府管钱袋子”的法律,现在则是一部“规范政府钱袋子”的法律。“也就是说,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拍脑袋”编预算、上项目带来的损失和浪费十分可怕。如皖南一旅游城市,耗资300多万元建设的大桥在即将竣工之际却遭拆除;北方一些严重缺水地区,却不遗余力营造城市水景,开展“逆生态”的政绩工程……
新预算法增加了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其中第67条限定了执行中允许调整预算的四种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70条则明确规定,除69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约束预算,还需要严肃追责。第92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第94条则更加严格:违反本法规定“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专家指出,近两年,“三公经费”管严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不应有的开支便被列入预算,发生了其他开支明显增加的情况。这说明,预算编制不科学,就无法从源头卡住花钱漏洞,后面的监管再详细也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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