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后如何看“国家账本” (3)

预算法修改后如何看“国家账本” (3)

解决“看不懂”预算之困:新法规定不公开不说明将被追责

记者亲历预算法修改的二审、三审和四审,如何解决公众“看不懂”预算问题一直是历次修改的讨论热点。

从现行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到二审稿将向社会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写入总则,再到三审、四审将预算公开的时效、内容等条款补充入法,并强调要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法修改一步步完善,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华国庆既是一名关注预算法制的学者,也曾经当选过地方人大代表。他说,虽然有着这样的双重角色,但他对财政预算同样存在看不懂、看不明白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认为,除了加大人大代表和公众的专业知识水平,公开的信息更细化才是解决看不懂问题的根本。

从要求政府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以及一些重要信息和事项作出说明,到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可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修改后的预算法又往前迈进一步。

“现行按功能分类公开,公众只能了解钱是用到了教育方面,还是科技方面;按经济分类公开,公众就能直观看到政府支出中,多少钱用于发工资、多少钱用于购公车,更容易判断钱花得是否合理。”蒋洪说。

专家建议,预算公开搞了很多年,落实起来仍有难度。新预算法强调,未按规定公开或作出说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如三公经费,应把数字算清楚,接待了多少批人次、人均消费多少钱,其中吃饭多少、住宿多少、烟酒多少等,给百姓一本“明白账”,这样的监督才更有力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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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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