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创新

广西: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创新

摘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调剂信贷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强化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

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已从解决温饱转向促进发展,扶贫模式也从以往传统模式下单纯依靠财政拨款的“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向包括财政、金融、科教等在内的“复合型扶贫模式”转变。实施这一模式,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创新。

从现实看,我区农村金融服务远未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可贷资金总体规模偏小,农户贷款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而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贷款就更难,产业扶贫受金融服务瓶颈的制约仍然较大。必须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将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撬动和支撑作用。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将分散在扶贫、农业、水利、交通、国土、电力、住建等部门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为资本金,吸引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加,设立自治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商业化运营和政策性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银行信贷投入扶贫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调剂信贷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强化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贫困地区支农主力军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提供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小额度、长期限、多用途的贷款。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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