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之路越走越宽广(2)

人民当家作主之路越走越宽广(2)

法律体系已形成: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献给全国人民最根本、最长远、最宝贵的制度财富

新的历史时期开启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摸着石头过河”。从深圳冒险在全国公开拍卖第一块住宅用地,到安徽“傻子瓜子”年广九雇工超过8人是否为剥削的争论……新生事物的探索实践不断冲击着传统观念和体制,进而推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

这一时期,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等相继制定出台,一批适应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律成为全国人代会上的重头戏。

立法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在完善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次次全国人代会成为见证民主政治蓬勃发展的盛会。

1987年11月24日,一个值得中国农民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中国农民实行自治的第一部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颁布。从此,“村官”选举使广大农民历经了一次又一次极为重要的民主实践。

健全法制的同时,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院。这位“民告官第一人”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讨个说法”。出乎他意料的是,仅仅过了两年,行政诉讼法就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后,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救济制度,也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如今在中国,“秋菊打官司”已不再是新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成了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大修”;一年后,刑法迎来了自1979年出台后的首次修改。此后,两部法律经过多次修改,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举的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

20世纪末,伴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工作总体目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从1993年开始起草,到2007年颁布,物权法历时15载,历经100多场座谈会,8次审议,征求修改意见10000多条……“这是一次高水平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参与了物权法制定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如此评价。

选举制度是一国民主政治的基石,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选举法,这部比“五四宪法”还早一年诞生的法律,在2010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第六次修改,明确规定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60年来,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1、到4∶1、再到现在1∶1的演进。比例变迁中的渐进民主,见证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前行的步伐。

2011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一座新的丰碑巍然树立。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座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让“改革于法有据”成为立法的重要目标。一批重点领域法律出台或修改,制定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算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放开“单独二孩”……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越发凸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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