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体制改革不是做表面文章

纪检体制改革不是做表面文章

——谈纪检体制改革(上)

摘要: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中纪委也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用纪委内部的“纪委”来对准自己。一个严格监督的改革思路是,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引入外部监督、异地监督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监督纪检人员

观察近年来与反腐败相关的制度反思,解决方案多聚焦在“加强监督”这四个字上。就中国的反腐体系来说,其实并不缺乏监督的制度设计,举凡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媒体监督等等,不一而足。但腐败依旧,问题在哪儿?

所有腐败本质上都是权力的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遏制腐败唯有让绝对权力变成相对权力、规范的权力和受限的权力。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上,方向并没有错。问题出在监督的效能上。民间如是调侃,“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司法监督太晚”。这个流传颇广的段子道尽了各种监督的尴尬。

而在反腐败体制和机制上,问题首先出在机构职能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查办案件外来干涉太多,腐败频发但责任追究不到位。作为对当下反腐形势的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针对“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决定”拿出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药方。毫无疑问,“线索处置”是纪委查办反腐案件的关键环节,在以往的习惯性程序中,地方纪委若发现本地的重大腐败案件线索,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首肯后才能进行初查。这无疑给地方主要领导干涉办案提供了机会和便利。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举报人信息泄露多是在线索处置环节就频繁发生。

不难看出,“决定”在明确各地纪委应将案件的线索处置和查办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如此具体的改革措施直接写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显示出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执政风格。

2013年11月,三中全会刚闭幕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专程赶赴位于湖北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旧址。王岐山在这次调研中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这是王岐山对纪检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而没有务实的纪检体制改革,哪来反腐败的真实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与此相适应,中纪委明显加大了办案力量。各类改革举措也围绕着强化办案而展开。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已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至14个;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整合了6个内设机构,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使负责具体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至10个。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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