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黑幕”该怎么“闭幕”
“钓鱼”执法听起来相当离奇,实际上早已不新鲜了,因为类似的事经常见诸各大网络媒体报端。比如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河南3名警察为求政绩的“钓鱼”执法等等。不过,此次南宁永新派出所的“钓鱼”执法,并逼被钓者再钓“下家”之行为,还是让人不得不叹为观止,倍感震惊。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该名举报者因实名举报警察后,不仅没有当地纪检部门的及时介入,反而被当地警方“请”去并要求其“及时删帖”。特别是在“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的语境下,当地警方和公安局纪委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此事作出了“捂被子式”的调查处置,而该名举报者更是因此“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其中又有何内幕,也就不为人知了。
虽然,目前其举报的公安涉嫌钓鱼执法案也已由南宁市公安局纪委移交至南宁市检察院。但是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就可以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来保护吗?而这熠熠发光的“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16个字,难道就是他们以公权压人的方式来践行的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特别是在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然而,当地警方不仅未做到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却是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起了这如地痞流氓般的行径。试问,这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吗?这又如何让人民群众来相信这负有保护他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公安呢?
当然,不论是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还是河南3名警察为求政绩的“钓鱼”执法,还是此次报道的“钓鱼执法黑幕”,如此超出行政执法范围之行为,不仅受到媒体舆论的强烈质疑,还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执警为民的公信度,更是影响了党委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所以,更应以釜底抽薪之举措予以从严惩处。
事实上,从河南3名警察的“钓鱼”执法被判处“犯滥用职权罪”来看,“钓鱼”执法实属滥用职权。那么,此次南宁这一“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又该怎么“闭幕”,也就更加令人关注或期待。尤其是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这不仅是对“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实践,更是对党纪国法公正与严明的有力彰显。
余以为,既要对该起“钓鱼”执法事件的“黑幕”进行全面彻查,更要对该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调查,看看他们除了存在滥用职权、不主动作为等行为外,还存在哪些见不得光的违法违纪行径,坚决做到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护短,并将查处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以有力地举措肃正党风政纪,维护党纪国法的公正与严明。
【启示与思考】
广西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事件,并不是发生一次两次,相信派出所的相关领导都难逃干系,除非他们都没有认真的上班,失职渎职。对于多次的各类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事件,每次都能在相关的调查回复中看到临时工等身影,以便推卸相关领导的责任。盼望着,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杜绝让这种“钓鱼”执法害国害民的事情一再发生。
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诚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因为这种行为增大银行的风险,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同时,针对此次事件的发生也为那些贪图小便宜的商家敲响警钟。如果商家没有贪图这种小便宜,做违法犯罪的事,这些钓鱼执法就没有发展的空间了,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人被“钓”。希望广大的民众以此为戒,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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