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明职定责、履职尽责、督职追责,以实实在在成效取信于民。
把握大势 明职定责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以及反腐倡廉复杂严峻形势的认识,准确把握加强党的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二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必须当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既要督促党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对失职渎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又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三要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在市委办、市纪委分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监督办,由党委常委带队单独对各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四要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履行主体责任报告机制,实行下级党委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制、党委(党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报告“一岗双责”制、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述评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五要严格执行约谈函询、“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等追究主体责任,对群众举报涉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等同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高位推进 履职尽责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不松手。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常研究、常部署,领导抓、抓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能部门尽职尽责;选好用好干部,注重警示教育,加大源头防腐;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职,深化正风肃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廉政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媒体和群众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收缩战线、突出主业,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帮助解决重大问题,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特别是把主体责任贯穿于作决策、上项目、保民生等工作始终,建立权力清单、办事公开、责任倒查等制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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