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吉林: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摘要: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趋向逐步发展。

抓关键,突出实效性。保障司法渠道畅通,推动人民群众自觉而理性地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所在。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应当积极向社会和执法相对人宣传各自的部门法以及执行公务相关的法律,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各类人群延伸,不断向基层发展。通过积极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促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办事公开、接受监督成为普遍的工作准则,司法必须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提升人们自觉和理性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抓典型,突出示范性。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促使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和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吉林省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法治吉林”建设,出台了《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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