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山东: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坚决革除,不适应的努力改进,使党的建设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这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既要搞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也要大胆探索实践、勇闯新路。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面对国际国内日益复杂多变的形势,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积极应对党执政的“四大风险”和“四大挑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由此,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并且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放在其他改革任务之后,鲜明体现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新名词,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思想、新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说,就是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解读。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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