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一种民主形态,其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价值引领、导向功能。政治协商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领导、推进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利益表达、协调功能。面对社会和利益多元化,通过协商进行利益表达,求同存异,协调关系。
——决策协商、咨询功能。政协委员中人才众多,分布层面广,知识层次高,社会联系广泛,他们通过协商和咨询,对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政策选择方案,推进决策科学化,降低决策失误导致的政策风险和社会问题,使决策更能够全面反映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疏导、稳定功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路径,使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维护有了合法的代表,公众意愿的上达有了制度化的方式,从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无序的、非理性的、抗争性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的稳定。
——凝聚共识、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中枢,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他各政治主体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来讨论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政治协商使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协商和讨论,使参与者体验到决策是共同做出的,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政策的输出和执行,更加自觉履行服从国家权威的义务,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维护政治体系。
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
一是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政协制度效力。
二是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性。
三是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调整和充实政协协商的主体。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时代条件下,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
四是完善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机制。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统一战线重要工作机构,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
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当前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主要包括议事协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协商)、资政协商(政协及政协委员与党政等权力部门之间的协商如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政协内部协商(界别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一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关键是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进入人民政协协商程序。二要进一步完善资政协商,关键是强化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部门的良性互动,使民意能够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使人民政协在资政、监督方面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内部协商,关键是要更加充分地开掘人民政协人才、智力积聚优势,汇聚各界别的智慧和力量。此外,还要探索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的协商和对话制度等各种新的协商形式,如政协信息公开制度、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对话制度、公众旁听和评议制度、应急协商制度等,搭建人民政协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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