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现“四强化”做好“四种人” (2)

江西:实现“四强化”做好“四种人” (2)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廉政监管

一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支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对于事关交通质监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二要加强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问题。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促进作风转变。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要强化约束权力运行的措施。由于工作领域特殊、工作性质特殊,每个监督人员手上都或多或少掌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这些权利的运行不进行有效的监管,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从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入手,不断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方面要落实执行并逐步完善《江西省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规范》,明确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规范监督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使监督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综合检查和交(竣)工质量检测等重大质监活动的廉政监督,消除监督盲区。一方面要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十二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进纪检监察人员正确行使职责。

四、强化表率作用,做好“带头人”

(一)带头落实责任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种好“责任田”,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真正以身作则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职情况亲自汇报,并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班子其他成员作好表率。

(二)带头廉洁自律

要当好廉洁自律的引领者、示范者,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带头用好权力,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要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摒弃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要带头接受监督,作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的表率。通过以身作则、上行下效,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