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着力推进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改革创新(2)

四川:着力推进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改革创新(2)

摘要:新一轮农村改革面临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举措,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改革新路

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着眼点。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县为单位统筹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确权登记颁证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省、市(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网络化、信息化。认真做好确权登记试点省工作,加大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为全国开展确权登记提供经验;加快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挂钩试点机制,探索农民财产权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盘活农户各类产权,通过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担保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着力重点。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范围,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和农村经纪人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制定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制定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办法管护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取消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先于全国实行“先照后证”。着力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

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根本途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化农村改革、持续改善农村民生的基本依托。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展“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试点。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农业转移就业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

把探索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创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机制,按照“兴业、家富、人和、村美”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解新村建设、产业发展资金、土地、农业经营主体等难题,着力抓好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建设,带动县域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新机制,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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