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拐点 (2)

“法治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拐点 (2)

从“政府推进”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方位推进

在中国这样一个现代法治资源匮乏、又有着强烈法治现代化要求的国家,选择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与西方自然演进的法治道路相较,我国的法治进程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其特点是,政府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民众的作用则比较消极被动。然而,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的却是民众的法治意识。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确如其言,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法治中国”建设,唯有“政府”“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行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法治中国”的内涵,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协同性,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政府与社会三方力量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言下之意,法治国家建设,不仅需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而且要以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培育法律意识和提升法律信仰作为依托和支撑。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民众才能认同法治的实践力量,法治社会才能得以建成,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实现。

 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到三者的共同推进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规定“依法行政”原则。1997年,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是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的要求。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第一次提出党要“依法执政”的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目标。就三者关系而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目标指向。党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首要前提在于加快转变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重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加快转变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必须在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必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和带头守法。

从“治民”到重在“治官”的法治建设方位转变

当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就是要破除官员群体中根深蒂固的“法是管老百姓的官法王法”“法就是驭民之具”“刑不上大夫”的人治观念,努力消除他们“有权就有一切”“当官就是人上人”“权大于法”的“法外特权”思想。十八大以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化解等各项工作。这其实就是对法治重在“治官”的现代法治理念的生动诠释。十八大以来,席卷党政军的雷厉风行、暴风骤雨般的“强力”反腐,也充分体现了中央高层依法治官、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强大决心。

综上所言,从“依法治国”迈向“法治中国”,意味着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已被提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将渗透到从科学立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将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更加注重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将对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法治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手段与根本保障的地位更加稳固,法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战略布局中将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也将更加引人注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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