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沃尔玛举报过期肉员工遭辞退暴露了什么?(3)

【案例】沃尔玛举报过期肉员工遭辞退暴露了什么?(3)

沃尔玛解聘“内鬼”法律不应缄默

事实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对于沃尔玛来说,应该心知肚明。但是,沃尔玛却依然突破法律底线,以触犯“家规”为由,对举报员工给予制裁。其实,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常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然而,由于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本是揭开安全黑洞的打假“斗士”,却成了违反企业“家规”的“内鬼”,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是不少举报人曾面对的尴尬局面。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却不得不面对自己丢掉饭碗的窘境,这种代价未免有点太大了。如果,每个具有良知的员工,都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揭发一些黑幕,我们这个社会必然会增加很多正义的因子。但是,如果单位对他们采取打击报复的姿态,而法律又沦为看客,这无疑是让员工处于被动尴尬的境遇中。

因此,对于沃尔玛违法开除员工的行为,法律不应该保持缄默不语,而应当及时发声。毕竟,如果通过这一起事件,能够为弱者撑起维权天空,必然会鼓励更多的员工曝出单位见不得人的内幕,进而更好的维护好公众利益。反之,假如法律对事件中的员工不管不问,就会让具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员工感到心寒,也就不会再有员工铤而走险,鞭挞单位内部的丑陋现象。

事已至此,既然沃尔玛以“家规”辞退员工,那就应该以法律进行惩罚和制裁。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让沃尔玛懂得违法后的结果,让这些员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慰藉。

举报人被停职是一种危险信号

举报人毕竟是普通员工,他没有记者的卧底取证经验,更没有取证的相关设备,这注定要让深圳沃尔玛的“质量门”变成“罗生门”。

现在,不管深圳沃尔玛的问题是否存在,举报者的问题却是板上钉钉的——他不但没有得到举报奖,连工作也要重新找了。而像他这样的人,大半会被人视为“内奸”,除非是完全正直正派的公司,估计都不敢接受这样的员工。

这就是举报者的风险,一个已经“变现”的风险。因此在欧美,被称为“吹哨人”的举报者,不但可能获得高额的奖金,还要受到严密的保护。

在奖励方面,美国一旦查实企业存在行贿、违法生产等行为,举报人可以得到罚金的20%至30%。2009年,美国辉瑞公司因非法推销药品被举报,5名辉瑞员工和1名医生就从辉瑞被罚处13亿美元刑事罚金和10亿美元民事赔偿中,共分得一亿多美元。

而我们的一些地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本来就不高,还规定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2012年,安徽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苏州规定不超过10万元;海南最高可奖励50万元,奖励幅度号称居全国前列。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美国有《吹哨人法案》、澳大利亚有《举报者保护法》等。欧美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必要时可帮助举报人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公司不能对那些已经卷入公司证券调查或舞弊调查的员工采取解雇、降级、威胁、停职、骚扰或其他的歧视行为。

在我们这里,举报人的作用远比不上说情者的效果,还经常出现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者的手里。当举报者被打击报复时,大多只能“自作自受”了。许多举报者担心被报复,连举报奖金都不敢领取。安徽蚌埠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去年有160多人投诉举报经查属实,但仅有8位举报人领奖。2010年,成都一市民戴着黑色面罩才敢去领2000元的举报奖金……

违法者处罚轻,举报人奖励少,加上对举报者保护不力,使中国内地成为不法企业的沃土和温床。现在,深圳沃尔玛的举报者被停职,更是向所有举报者和准备举报的人发出危险信号——你们还敢举报还想举报吗?这位员工就是一个“榜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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