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半数县区成“禁猎区”应该如何看待?(2)

【案例】河南半数县区成“禁猎区”应该如何看待?(2)

例证

逮两只“鸡”被刑拘

现年49岁的张某,确山县双河镇张楼村村民。8月2日凌晨2时许,确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说他正在利用粘网在该县的留庄镇黑刘庄村非法狩猎。森林民警驱车赶到现场,见他在村头张开的是伸缩网,两只飞鸟已撞到网上。经确山县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被张某狩猎网住的两只飞鸟为黑水鸡,又名红冠水鸡。

“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张某在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粘网非法狩猎,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确山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杨林说:哪怕只是逮了一只,也要被刑拘;因为使用的是非法张网,又是在禁猎区里实施,抓捕的是“三有”野生动物。

87只蟾蜍面临判刑

现年49岁的汪某,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他一手提着塑料桶,一手持煤球钳,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

森林公安民警对查获的蟾蜍进行鉴定:这种蟾蜍是千百年来生活在当地的本土“癞蛤蟆”,学名又叫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汪某落网后,因非法狩猎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只,属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苏平说:“对于‘三有’野生动物,早在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其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指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也就是说,在我省的禁猎区(已有过半的县、区、市),随便一个地方都不能逮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了。”苏平解释:“哪怕是逮一只,就违法;逮20只,就能够依法立案了;逮50只以上,就‘够上’是重大案件,就要依法刑事拘留人了。”

驻马店重拳打击非法捕猎

重大线索举报,每落实一起奖励举报人一万元现金,并严格保密……

15日下午的会上,驻马店市林业局对上述两个乱捕滥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立案刑事案件办案民警,当场奖励现金10000元(每案5000元)。

“自今日起,启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重奖新机制。”该市林业局局长李现周手持新出台的文件介绍:执法人员从严办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每办结一起奖励办案人员5000元;与此同时,更加重视全社会的监督,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重大线索举报,每落实一起奖励举报人一万元现金,并严格保密。“社会监督和严打并举,以从根本上减少人类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相关补充

虽然三有保护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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