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半数县区成“禁猎区”应该如何看待?(4)

【案例】河南半数县区成“禁猎区”应该如何看待?(4)

再看那猕猴、穿山甲,都是国家严令不得扑杀的野生动物,却在大快朵颐的冲动下,依然有枪响殒命的悲催结局。可见,国家对保护动物的法律,往往受到了利益驱使的巨大挑战。在这种你来我往的交锋中,蟾蜍也顺势被置身于法律的保护伞之下,而这个动物又能激发起大家讨论的兴趣。那它是否能享受到本身应该有的权益呢?

答案只能是“不确定”。我们看到有村民因为捕捉蟾蜍而被刑拘,然而这之所以是新闻,就是因为实在是太过稀罕。除了禁猎区的概念之外,执法者敢不敢和“无知者无畏”的捕捉者较真呢,他们会不会把蟾蜍推到法律不可侵犯的位置上,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如果自己都有杀鸡用牛刀的看法,那恐怕蟾蜍就只能去复制麻雀的命运了。

抓50只蟾蜍刑拘还需斩断利益链

随着经济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其生存繁衍受到威胁。再加上不法分子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消亡速度可能更快,自然环境受到的破坏会更严重。

从这方面来说,驻马店市启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重奖新机制,每办结一起奖励办案人员5000元;并重视全社会监督,每落实一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重大线索举报的奖励举报人一万元现金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是,要从根本上保护野生动物,彻底杜绝乱捕滥猎行为,并不是仅靠惩处捕猎行为所能完成的,需要从根源上斩断逮捕、贩卖、收买或食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

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自不必说,具有极强的药用或观赏价值,自然有人敢冒风险收购贩卖,也有严峻法律予以规制。而普通野生动物如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为何仍然有人大规模捕猎?关键就在于部分人收买和食用的巨大需求形成了市场,能给贩卖者及捕猎者带来经济收入。

捕猎野生动物尤其是大规模捕猎,需要较强的身体素质为前提,农村的留守老人、妇女基本上无用武之地。作为农村青壮年,到城镇务工月收入基本3000元以上,其之所以愿意放弃务工加入到捕猎队伍,就在于捕猎能给自己带来收入,远高于务工所得的经济利益。试想,如果捕猎后无法出卖,难道是这些捕猎者善心大发或闲来无事圈养野生动物开设动物园?

打击捕猎行为,严惩捕猎者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野生动物作用。但必须明白的是,捕猎者仅是这一利益链条上的最低端者,是受益最少者。贩卖者的收益远高于捕猎者,处于利益链条顶端的收买、使用或食用者,才是造成野生动物被乱捕滥猎的罪魁祸首。君不见,青蛙被当做“田鸡”成为盘中美餐,野鸡、野兔、斑鸠、蛇也被作为价格不菲的美味佳肴呈上餐桌。饕餮者满足了口腹之欲,野生动物遭受了灭顶之灾,最底层的捕猎者却成了替罪羊,怎能让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实现。

靠严惩捕猎者来保护野生动物只会治标不治本,认清乱象根本,做到源头治理,从制造市场需求的收买、加工销售、食用行为入手整治,才有可能实现釜底抽薪。

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针对大规模收购、贩卖普通野生动物的,也应该以犯罪论处,而非只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诱导捕猎者的商家,还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鼓励捕猎者举报或供述收购贩卖者,举报属实的,可予以奖励或减轻处罚。

饭店、餐馆等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也应受到规制,工商、公安、卫生、质检等部门均可依法依职权查处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餐饮商家。

最后,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公民环保意识,爱护动物意识,少食禁食野生动物,少做伤害野生动物之事。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收买、食用野生动物的源头没有了,捕猎、收购贩卖、加工出售食用的利益链条被斩断了,捕猎行为自然也不复存在,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将极大改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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