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傲慢如何根治

权利傲慢如何根治

近些年来,权力傲慢在一些地方官员身上日益显现,许多政策措施似乎只要合法了,就万事可为。从当前各地频繁发生的拆迁自焚和拆迁致人伤亡事件看,权力傲慢的突出表现就是迷信权力万能,进而傲慢颟顸,自以为是、目空一切。这无疑极易导致权力滥用,虽然手中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漠视公民权益和民生疾苦。

因此,要保障公民基本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治权力傲慢已经刻不容缓。而要根治权力傲慢,必须建立健全三种制度:

一是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作为公民权益非暴力救济的最后途径,是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后屏障。因而,尽快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使公权力的运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无疑是破除权力傲慢,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架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前瞻性意义。

二是“民考官”制度,增加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民意的权重。公民权利才是切实有效监督、约束公权力,破除公权迷信的基本途径。因此,必须革新当前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加“民考官”的权重,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考核的根本指标。如此,官员才会常省己身,克己奉公,目空一切之权力顽症也才可治。

三是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的关键在于民众是否拥有切实有效的途径实施对官员的问责,也即异体问责的范围、路径能否向公民权扩展,而非仅仅限于执政党内部、组织部门或上级政府。这既是对权力有效制约的必然发展目标,也是提升行政问责实效、还民众以公平、舒缓义愤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总之,随着当前权力傲慢所导致的社会治理危机日益显现,根治权力傲慢已是迫在眉睫,宜早不宜迟。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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