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

邓小平:“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安排。

邓小平晚年,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社会发展的长远要求,反复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的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他还说:“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邓小平的这些精辟论断,掷地有声,鲜明地指出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站起来了”的标志。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从工人运动追求的伟大目标意义上,评价巴黎公社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列宁对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意义评价极高,强调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就决定一切。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夺取国家政权视为革命的根本问题。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强调,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就是武装夺取政权。毛泽东还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革命斗争中发现的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政治形式。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建立,正是“中国人站起来了”、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标志。这一标志已经由我国的根本大法肯定下来。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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