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柱: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 (3)

梁柱: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 (3)

 三

当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周恩来提出“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重要思想,正确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专政还要继续,不仅因为外部还存在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势力,而且也同国内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紧密相关。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今天,一些人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往往是同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存在相联系的,或者说,一些人是通过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用来企图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是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辨析的。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看家本领。我们过去正是依据这一理论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今天我们也同样要依据这一理论去实现从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最终达到大同世界的目的。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不能丢弃或否定的。我们并不否认,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继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也干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转移,这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历史教训。但不能因此否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激化的可能,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同样会犯历史性的错误。现在有些人一听说阶级斗争、阶级分析,就会神经质般的跳起来,斥之为又搞阶级斗争搞扩大化;把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等同于阶级斗争扩大化,这在历史和逻辑上来说都是错误的。邓小平的一个重大历史功绩,是带领我们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但他在论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时候,就批驳了上述错误观点。他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基本特点,他认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他指出,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因为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他强调,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在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深刻认识的基础上,邓小平强调指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在这里,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民主和专政关系的深刻论述,对我们今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上述表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并不输理;如果放弃了,淡忘了,那就会真正输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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