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2)

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2)

——访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

混合经济更具生命力

胡鞍钢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适应发展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这一设想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型,逐步发展成熟。这既不同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这绝非我们的主观选择,而是客观实践的结果。混合所有制经济总是比单一的某一种所有制经济更具有现实性和生命力。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在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过程中,先是建立了“公私兼顾”的混合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接着推行国有化、集体化,取消了私有经济,建立了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之后,恢复了私有经济,坚持公有经济,形成了特有的“公私兼顾”的混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诚如这一历史轨迹所揭示的规律,就是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胡鞍钢认为,未来中国混合经济发展将再上一个大台阶。《决定》的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导言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要实现国营民营“两条腿走路”,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实现“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是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无差别化,消除经济所有制之间的藩篱,使所有人都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胡鞍钢表示,中国社会所具有的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基本特征,决定了混合型的经济结构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由于城乡、地区和部门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必然需要最适合不同个体的经济形式。

不同类型的经济成分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表明,两者的关系并非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属于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科技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企业,它们的核心任务就是要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2000强企业开展激烈的竞争,不仅要在其中占一席之地,而且要迅速崛起,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制高点,还要成为几百个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带头“走出去”,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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