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3)

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3)

——访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

国有企业关键是“改革”

“实际上,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特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特点,更准确地说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以往的单一的国有独资企业大为不同。”胡鞍钢说。

根据财政部统计,全国90%的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在A股上市的公司中有43%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一些国有控股企业是在境外上市。财政部决算数据显示,合并报表中归属国有企业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80%左右。这表明,一是现在公布的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实现利润中有20%左右不是企业集团母公司享有的;二是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正向混合所有制方向迈进。

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此外,中央企业,除了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之外,还包括以下3类企业: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目前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二是转企改制后的中央文化团体,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能,共有109家;三是一些隶属于中央部门的企业,因与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而尚未脱钩,共有6200多户。目前,中央管理的金融类国有企业有43家,包括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国有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金融企业也属于中央企业。

未来国有企业如何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决定》的主要精神提出了初步设想,主要有4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国资委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经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将出现4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正是通过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国是可以创新构建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还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行业和产业的连带性、关联性和外溢性,实现“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以国(有企业)带(动)非国(有企业)”,形成独特的企业链、行业链和产业链。

胡鞍钢认为,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抓手,明确国企的功能和作用,使国有资本更加灵活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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