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于法有据
这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后交出的制度创新成绩单——负面清单由190项减少到139项,一年内新设企业数量逾1.2万家,超过其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20年的注册总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力求在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制度创新,法律先行。早在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表示,如果法都不动,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法往前走的。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为依法推进这项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去年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两次表决通过了对19部法律的修改,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改革扫除了障碍。
“这有利于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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