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一种人,他们没有棱角、做事圆滑,左右逢源,这些人在工作生活中不得罪人。他们总想着能过就过,谁都不得罪最好,在检查指导工作中,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是避重就轻,对不良现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明知不对,还是奉行少说为佳的处事原则,明哲保身,缺乏正气。他们就是“老好人”。
“老好人”表面上看起来很好,很会做事,其实不然,“老好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庸才,没有本事,没有主见,人云亦云;另一类是软骨头,没有立场,怕得罪人。
“老好人”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无纪律、无原则的行为和表现。其实质是对别人、对自己、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是一种渎职行为。这种不良思想与当前社会群众路线思想主流格格不入,已经成为党组织自上而下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大阻力。为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努力克服“老好人”思想,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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