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也同样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解放。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正优先”。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从而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来衡量我国现存的社会发展进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远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公平正义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基础。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没有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保障,公平正义便是一句空话。因此,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公平正义唯一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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