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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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从三中到四中 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当代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指引下,运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具体地说,党和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寻求法律的根据,寻求立法的程序,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然而,改革是一场革命,改革要打破陈规旧俗,改革要开拓创新,改革要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进行重新调整与分配,要对原有体制机制实行重新构建。因此,有人认为,法律的条条框框阻挡和延缓了改革,是改革的“绊脚石”、“铁镣铐”;有的人甚至说,“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让路”,“不突破法律,就没有创新”,主张改革不能受制于法律和法治,而必须突破法律和法治。有人甚至举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例子,说明我们的改革就是一个违法式的改革,像孙悟空大闹天宫,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那样。比如,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搞“大包干”,就是冒着生命危险才闯出了中国农村改革之路,带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还有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就是冲破旧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束缚,“杀出一条血路”,从而开创发展了改革新局面。据此说明,改革的起步与推行,不可能等到事先建立了有利于改革的法律制度,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恰恰需要改革予以推动。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能说明当时中国处于改革的第一阶段。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上,总体说国家尚处于人治时代,没有什么法律可言,有法律的话,大部分也是旧法,起阻碍作用、不能用。所以,邓小平强调要通过改革赶快补上法律缺口的课,通过改革实践,大量立法,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制度,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由人治进入法治。但是时至今日,中国进入了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到2010年底时,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国家总体上已进入了法治时代,“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解决,必须解决的则是“有法必依”的问题。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基本上也都有了法律的依据,这就是习近平讲“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深刻含义。因此,如果说过去是“先改革、后立法,以改革推进法治”;那么现在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以法治推进改革”。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我们要告别“改革推进法治”,走向“法治推进改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详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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