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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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宪治国 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

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指引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全面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其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修正了搬迁制度的滞后规定,规范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稳固根基。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根本准则。

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更加丰富……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推进依法治国要倍加重视宪法的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法规,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定型化、精细化,以便在国家治理中得以执行和遵守。【详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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