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3年11月2日,湖北荆门街头,交警李白杨对涉嫌酒驾的一位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可司机为逃避处罚,吹酒精测试仪不是用力过小就是时间过短,一连十几次都是如此,执法一度陷入尴尬。
但李白杨不厌其烦,反复告诉司机要“匀速,时间长一些”,并鼓励司机“再吹一次,还差一点点”。一个小时后,面对李白杨的耐心,司机彻底没了脾气,积极配合完成执法,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2011年“醉驾入刑”后,在酒驾查处现场,这样的情景并不少见。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余凌云认为,作为与群众接触最频繁的执法者,公安机关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是老百姓对“法治政府”最直观的感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健全执法制度,推进执法公开,开展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吹响全面迈向“法治公安”的新号角。
“现在公安机关要求‘法治前移’,在所有科、所、队重点培养法制员,一般案件由法制员直接审核,这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效率,便于将法律知识带到基层。”余凌云说。
公安机关的自我规范,让余凌云印象深刻。他注意到,仅2013年,公安部就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23件,完善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这样的执法“白皮书”,抑制了执法随意性,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明显。但余凌云同时指出,现在仍有一些领域和部门的党员干部将自己视为“执法者”,将老百姓列为“守法者”,只要求百姓“守法”,对自己却毫无约束,造成了一些矛盾冲突和社会问题。
“守法是执法的前提,守法也是最好的执法。要当好执法者,首先要当一名合格的守法者。”余凌云说。
率先垂范: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对这个认识,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涛感受颇深。今年年初,丁涛接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多年前,某机关单位号召职工“内部退休”,承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手续,此间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待遇”。没过几年,在没有告知几位“内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提前给他们办了正式退休手续,由此引发了纠纷。几位“被退休”的职工维权多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调解的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坦承自己是“法盲”,不知有关退休的法律法规。
在丁涛的执业生涯中,这样的案子碰到过不少,引发纠纷的原因大抵相同: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丁涛认为,如果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缺失、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低下,就容易出现“以言代法”“人治”“一言堂”的现象,严重的还会形成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丁涛看来,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能将法治作为口号,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不要将法治当作‘奢侈品’,而要将它还原为必需的工作、生活方式,真正信仰法治,真正认识到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的氛围。”丁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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