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强国家科研资金管理 杜绝学术腐败(3)

【案例】加强国家科研资金管理 杜绝学术腐败(3)

堵住经费漏洞,须革新科研管理

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可是,科研人员还是用各种手段腾挪经费,各种套取课题经费的手段,令人咋舌,科研经费已成滋生科研腐败的温床,没有产出科研硕果,却出现一批“科研硕鼠”。要根治这些问题,行政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将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革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对课题评审的干扰。

我国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成果的评价,一路走来,都由行政部门主导。这带来的问题是,对于科研,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只要获得课题,还没有开展研究,研究者就已经名利双收。这种科研价值导向,鼓励学者花心思申请课题,而不是用心做学术研究。在申请课题、项目时跑要、公关,在申请到课题、经费之后,接下来所想的就是怎样折腾经费,包装成果,再用包装的成果去申请新的课题。

其次,转变以前的事前管理(明确科研项目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为过程管理,尤其是公开科研收支细目,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科研预算支出,貌似能管住科研经费,可这既不符合科研规律(有的开支很难在开始研究时就预计),又可能产生更大的浪费,为通过立项,申请者要列出本不需要的设备开支,而在具体研究时,必须按预算购买设备,结果导致设备闲置,而由于设备本不管用,因此在购置设备中会滋生出转移经费、以次充好等一系列问题。

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的审计,这才能让科研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防止跑冒滴漏。

再次,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一方面,应该由学者们共同制定学术能力、学术贡献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应该取消科研提成制度,实行年薪制。科研提成制度,在一定时期可鼓励科研人员的激励性,但发展到今天,这已成为科研经费黑洞的重要因素,结合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可以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

纠偏科学经费乱象离不开奖励机制建设

多年以来,国内科研经费已成为部分学术无良的科研人员肆意分肥的“唐僧肉”。近日科技部通报的巡视整改问题中,包括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2500万元,这只是部分科研人员套取巨额科研经费的冰山一角。根据科协的调查,下拨的科研经费中只有40%用于科研项目本身。找各种发票、车票报销套取经费;伪造项目合同骗取经费;以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财务人员顺手牵羊。私吞科研经费的手段没有太多花样,监管的缺失让这些手段屡试不爽。问题触目惊心,一些人为此忧心忡忡呼吁有关方面加大对科研经费的规范和管理,让科研经费管理真正严谨起来,成为“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易腐”的科研项目。

然而,规范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管理之后,也会随之产生另一个负面问题。我们在倡导各级学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敬业和奉献之时,必须考虑到科研和学术人员的正当利益需求。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一项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接题到开展科研(试验、调研、归纳),最终出成果,可能耗费的不止一日之功,随之而来就是极为繁杂繁重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乃至大量的无休息时间的付出。这些科研人员皓首穷经、孜孜以求,究竟目的是什么?不排除一些真正醉心学术者只讲究默默奉献,而毫不考虑个人索取和个人利益,也确实有一些科研人员完全是将生命和身体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科研事业,但并不排除有大量生活中现实中的科研人员,一些大量的高校从事科研项目的普通教师们,在搞科研的同时会考虑自己的职称评定,甚至不客气地说部分人群搞科研的目的是带有一定的“功利”之心的。当然,图名利的学术研究确不正常,但现实却是难以避免部分人员就是现实的,是带有利益需求的,这难道能完全杜绝和避免吗?科研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人,他们在搞科研和为国为民搞科研之时,恐怕我们也不能完全忽视他们个人的和家庭的正当需求,包括个人价值的、生活待遇的等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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