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强国家科研资金管理 杜绝学术腐败(4)

【案例】加强国家科研资金管理 杜绝学术腐败(4)

问题正在于此。一旦真正彻底而干净地规范住了各项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问题,做科研的人没有一点的“荤腥”可捞,他们的动机和动力又在哪里?靠“死工资”?或者难道天天以“老三篇”和“三字经”洗脑?一旦规范住了各项科学经费以及科研事项的评定评审,事实上导致做科研的“入门难度”和“结题难度”大幅度增加,做科研和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不仅不会有任何的现实好处,得到的可能只是一些“负面”的结果。如此这般,谁还乐于搞科研,又如何调动他们的兴趣?在彻底解决了科研经费的乱象问题之后,获得的可能不是科研事项的兴盛,而是科研项目被科研人员的“疏离”。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考虑广大科研人员的现实利益需求,仅站在道德的高地如何“站着说话不腰疼”地抨击,如何如何脱离现实“夸夸其谈”,恐怕与事无补。

在笔者看来,科研经费乱象必须规范,但规范这一乱象的同时必须同步配套性实施奖励机制尤其是大兴“奖励之风”。我们需要“罚懒”、需要严惩“偷奸耍滑”者,更需要奖励带动。基本的制度体系应该这样安排,一者,对于“灰色”的和“不当”的利益,一分钱也让科研人员“猫腻”不到,每一分每一厘属于国家的科研经费,须通过规范制度让其分毫不差的用于科研上;二者,对认真科研并有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予以明面上的奖励乃至重奖。奖要奖的他们心动不已,奖要奖出真正安心和醉心学术科研的好风气。“干的好有重奖”,“干不好分文得不到”甚至“追责”。这才是真正的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培育良性的学术风气的核心和关键。

事实上,国家针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重奖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近年来针对学术有所成、科研有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这一点。譬如:连续几年来重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获奖者的奖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张存浩、程开甲两位院士在2013年度获此殊荣。但总体而言,此类“奖励机制”辐射面过窄,尚无法充分调动最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探索一整套更规范、更完善和示范意义更大的科研奖励机制,是在从制度上规范科研经费腐败和“跑冒滴漏”问题之后,必须着手完善的重大课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正常的合法的利益激励,那些充满风险的“非法的”和“灰色的利益”必然被广大科研人员所“抛弃”。

【启示与思考】

中纪委的这次通报,揭开了我国科研资金流失问题的盖子,同时也暴露出了各个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对国家科研资金管理的疏失与漏洞。此次7名涉案学者的所在单位,都是国内一流的学府,本应该有最严格、最科学的科研资金管理体系。在这些高校之中,仅仅7个人竟然就能非法套取如此巨额的科研经费,让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各个研究机构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处理不端学者是治标,而如果要治本,就必须在制度上加强对国家科研资金的管理,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学术腐败。

近期的一组报道中称,科研经费如今已成为一些学者的提款机,“吃喝玩乐买东西,哪怕买的是热水器,只要发票就能报”,“甚至有人拿科研经费买车买房”;报道还援引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称,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由此不难看出,正如官场腐败有“苍蝇”和“老虎”,科研领域也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科研经费腐败,而且腐败范围超出预期。但在此前的反腐行动中,科研腐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某种程度上讲,科研腐败的恶劣程度不亚于官场腐败。那些隐身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蛀虫”,原本应是科技进步的推动者,但他们却通过各种形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既浪费了科研经费,也恶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生态。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直接损伤了中国的科研创造力,不利于中国成为“科技强国”。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将官场反腐中的成功经验“移植”到治理科研腐败上来。一方面,要尽早发现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健全经费预算监管机制,增强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研经费腐败的惩治力度,让那些敢踩红线的违法违纪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健全同行评议机制,增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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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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