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形象,还是有助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早在1926年,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就发出了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明确指出,“在革命高潮依然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党内,不但不能执行革命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清洗这些不良分子,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份文件已经把反腐败斗争同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威信联系在一起了;它是一份庄严的宣言书,宣告了共产党不仅立志改造社会,而且决心在这一斗争中净化和完善自己。这同当时中国统治者深深陷入腐败泥潭不能自拔形成多么鲜明的对照。正因为如此,党才能够日益得到人民拥护。
眼下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向人民负责、不谋私利的政党,是个勇于解决自身问题,实行自我净化的政党。特别是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等严重违法违纪的大案,彰显了党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实行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决心。一段时期以来,流传着一些说法,如“反腐难以彻底”、“官越大越没事”、“官官相护”、 “刑不上常委”等等。一个行动比一打纲领都重要。在查处案件强有力的行动面前,这些习惯性怀疑已经得到澄清。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得其民有道,得其心。”孟子所云,用现代语言讲,实际是个公信力问题,就是使一个政党、政权得到公众信赖和信任的力量。古往今来,政治公信力永远是一种取信于民的形象影响力、道德感召力、政治凝聚力。反腐败斗争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保护和扩展了党的执政资源。
反腐败是越反越多、法不责众,还是有助于遏制、减少腐败?
担心反腐败越抓越多,乃至法不责众,这是混淆、颠倒了是非。腐败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们抓出来的,更不会越抓越多。查处腐败分子,使其得到应有的惩处,给国家、集体挽回损失,教育了广大党员和干部,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极大的好事。事实上,腐败案件从发生到被揭露、查处,是有一个过程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不少是发生于多年以前的。今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还会有腐败分子被查处,这并不表明腐败分子越抓越多,而是反腐败斗争深入的结果。反腐败没有名额限制,有多少查处多少。另一方面,正因为坚决查处腐败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贪污受贿行为的发案率。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对这一点会看得更清楚。相反,如果担心打击面过大而对反腐败不坚决,实际是对腐败行为的容忍、放纵,会产生“破窗效应”,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挑战党纪国法的底线,让更多的干部垮掉。那样的话,倒是真有可能出现“法难责众”、不好收拾的危险。
反腐败斗争应该具有持续性。如果反腐败斗争中途罢手,将会是前功尽弃,导致腐败行为反弹,发案的数量激增。如果说前一段工作初步解决了“不敢贪”的问题,今后在维持对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要着重解决不能贪、不想贪的问题。依靠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落实教育、制度与监督相结合的反腐倡廉建设思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私用。教育干部也以“三省吾身”的态度检查自己,对非分利益和不义之财,不仅手莫伸,而且心莫想,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此时,腐败现象会逐步减少到最低程度;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的时刻就会到来。这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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