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述评(3)

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述评(3)

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打造“责任”政府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走访企业、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改革、发展、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三方评估,意味着做出评估结论的机构或个人既非政策制定者,也非执行者。其实质是一种更客观的社会监督。第三方不涉及任务自身利益,能够更主动、更客观地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说。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让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才能有效消除各种滥用、私用公权力的“腐败微生物”,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利。

专家指出,虽然我国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在执行中还缺乏有效整合,多是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还难以对行政行为全过程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而有效的监督能防止行政权异化,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忽视对行政权的监督。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说,我国大多数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有待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简单、程序滞后,都制约了行政执法监督功能的发挥。

马怀德认为,当前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严厉问责。

“法治政府的标准是有限有为、透明公开、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权力均应符合这一标准。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法治政府,真正推进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马怀德表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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