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的“辩证法”(3)

“一把手”的“辩证法”(3)

“法治内的强势”才是“真强势”

在湖南郴州采访时,我们印象深刻的是公路路况之好,路面平坦,当汽车开始颠簸时,我们能够清楚意识到:离开郴州地界了。

郴州市是矿产资源大市,曾经是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重灾区”,路况一度在湖南堪称最差,但自从2010年开始铁腕“治超”以来,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治超无特殊领域、无特殊企业、无特殊项目、无特殊车辆的局面。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由86.49%下降到目前的0.09%以下,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超载超限运输现象基本消除。

公路“治超”的故事,国内几乎每个地方都在上演,但不少是轰轰烈烈开始,罚了一些款后,偃旗息鼓。记者采访时发现,“治超”难度很大,在利益驱使下,超载意味着利润,正是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运输企业与个人事实上构成了“全员违法”的局面。

郴州“治超”的成功,源自高擎法治旗帜,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即使一些企业扬言因“治超”影响利润要搬迁,也没影响郴州“治超”之决心。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告诉记者:“我们的经验很简单,就是严格执行国家治超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本来就在那里,你执行就有威力,不执行就是个摆设。”

向力力说:治理“法不责众”时,即使面对社会稳定压力,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退缩,否则就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很多看起来很棘手的事情,不是不能办,关键是你是否依法去办。”他不讳言“一把手”应该“强势”,但这种强势,是理直气壮地讲原则、法治,是以法律为武器的强势。

“郡县治则天下安”。作为我国行政架构中重要一环,市县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市县党政“一把手”们对依法治国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执政党的“中坚层”思维,切实关系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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