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家的法治为什么失败(2)

这些国家的法治为什么失败(2)

法治没有成为共识

法治失败的首要根源是没有形成尊重法治的共识。斯坦福大学政治学者巴里·温加斯特认为,法治秩序依靠法律本身无法维持,而是需要靠一种自我执行的机制。这种机制的生成建立在尊重法治的共识的基础上,要求各方首先意识到法治是维护他们利益的,而违背法治则损害到各方利益。

宪治危机产生的原因,就是各方政治势力不愿意通过规则来达成妥协,而是诉诸政治实力,以求胜出后垄断制宪权力。泰国在政变与制宪之间的不断轮回,原因之一便是新势力制定的宪法总是有利于己方,而想着压制对手。这种情况下,虽然制定了宪法,却不是规则意识的表现,而是展现力量的结果。政局不稳的结果是,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阿尔巴尼亚是东欧国家中法治状况较差的一个国家,这个命运在东欧剧变后首次进行制宪时就已经决定了。1991年,阿尔巴尼亚制定新宪法,当时竞选失利的民主党纠结于选举舞弊问题,没有致力于参与新宪法的设计,而是“赌气”退出了制宪委员会。此后,新宪法虽然以90%的高得票率通过了全民公投,但由于一个主要政治力量在起草过程中的缺席,新宪法的权威大打折扣,在此后多次引起争议,不仅没能消弭政治上的党派之争,反而成为其根源。

对于印度来说,宪法权威已经不成问题,印度的宪法法院成为宪法坚定而有效的维护者。在印度这个人口众多,相对贫困,宗教和民族成分又异常复杂的国家,民主运作半个多世纪以来,基本上没有出过大乱子,宪法(尤其是相关选举规则)得到各方尊重是一个根本条件。但是宪法层面上的共识并没有促成普遍守法意识的建立。

印度著名社会学家博特利观察到,印度的活动家、学者和公民们,在迎合大众和进行民主动员时,没有严格遵守规则和程序。他认为印度社会的治理总体上倾向于看人而不是看规则。相当一部分印度人至今认为要求他们守法是不合理的,守法不会带来好结果。公民不守法的同时,印度政府和政客们也常常陷入腐败漩涡。印度立法者经常被戏称为“破法者”,因为有大量的印度议员面临犯罪指控,而出于司法效率低下和政治保护的原因,一些涉及议员的案件一直拖沓着没有审理。这种不尊重规则的意识到底是印度腐败严重的根源还是后果,至今很难解释清楚,但很明显的一点是,两者会相互加剧,形成恶性循环。

法治被破坏的另一个普遍原因是悬殊的贫富差距。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美儿的研究表明,一些国家在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之间形成严重的收入不平等,贫穷的多数族群就可能在政客的煽动下以暴力践踏少数族群的权利。当经济上存在严重不平等之时,一些人可能就会产生被剥夺感,不太愿意遵守规则。然而,在动荡社会首先受到冲击的必然是更为弱势的群体。

1998年印尼发生大规模排华事件时,华裔商人受到人身袭击,大量财产被洗劫,但在事件中,也有大量印尼人因暴乱而无辜死亡。排华事件的恶果是,大量资产撤出,经济急速滑坡,很快导致了大面积的粮食短缺,造成饥荒,数以万计的印尼人因此挨饿。这类事件从反面印证了法律秩序对维护不同人群共同利益的重要性。泰国政变频繁的社会基础,便是居人口多数的底层人民与占人口少数的中产阶层始终无法形成遵守规则的共识,双方通过混乱的政党政治和街头抗争,轮番破坏既定规则,尤其是在经历了1997年金融风暴后,至今社会和经济都处于疲弱状态,最终造成了双输的局面。

最重要的法治共识发生在政治层面,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共识。如果只要求被统治者守法,而不要求统治者守法,法治秩序也会面临崩溃。1913年,国民党领袖宋教仁遭暗杀,当时坊间流传,袁世凯是幕后指使,为了洗除嫌疑,袁世凯在《政府公报》刊文称:“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然而,短短几个月后,袁世凯为了揽权,丢开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天坛宪草》,在自己的操纵下,另外起草了一部约法。于己有利时便强调法治,于己不利时就破坏法治,袁世凯很快就尝到恶果,而在他身后留下了长久的法治疮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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