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对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纵观数千年,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人物所留下的法治智慧,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以“法”为工具手段,以“势”为实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充分体现出中国智慧的源远流长。时至今日,法家思想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推进网络强国目标,依然有着巨大的价值,是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借鉴。
在我国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大背景下,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对于中国社会,“用儒家的心肠,法家的手段”来进行管理被认为是管理的最优状态。这其中,法家是基础,要先用法家把人的行为规范好,再用儒家来传播道德。当前,网络空间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种秩序未定,网民行为缺少标准,行业发展缺少规范。创新运用法家的“法”、“势”、“术”思想,以“霸者之道”奠定网络社会法律基础,强制性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导正人性,是促使网络空间快速成熟,走向高层次社会的必经之路。
一、网络空间混沌无序,立治网之“基”应“一断于法”
这里的治网之“基”即是“法”, 也是法家思想之根本。法家认为“法”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一点在网络空间这个全新的历史事物中尤其适用。一是治网立法要符合中国国情。互联网的最初产生是服务于特定领域和特定目的的,然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深入到人类社会各领域,影响之大为人们始料未及,由此带来了网络治理措施和能力相对滞后的现状。网络空间在呈现出蓬勃生机的同时也反映出混沌无序的表象。对于中国来说,互联网的火爆发展较美国本土毫不逊色,而受安全威胁的严重情况却远甚于美国,中国的网民最多,网络空间的法律规范现状却不尽人意,目前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更需要体现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方式。中国法家思想有着中华民族自身独有特点,对于中国国情有着突出的管理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法家思想引入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能发挥强大作用。二是网络治理要突出依法而为。对于乱世,法家强调依法管理,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网络空间混沌未定,只有建立明确而统一的网“法”,一切依法管理,才可以“循名责实”,按其规定的标准来监管网络主体的所作所为,以便运用赏罚来纠正所发生的偏差。当前中国网络空间内忧外患,网络纷争不断,网络犯罪猖獗,网络霸权横行,与春秋战国相似。在这种缺乏现实世界有效监管的虚拟世界,为确保网民正确行事,更必须“擅其法”,“一其宪令”,通过强有力的法治,建立有序的网络环境,使网络主体明确无疑地知道何去何从。否则,现实世界法律管不到,虚拟世界法律未顾及,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参照执行,必然形成混乱。三是法治要能够推动网络秩序良性运转。法家强调“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意思是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法治”才行。网络空间每个个体的行为没有很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参照标准,可以说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的有效监管与引导,可以趋使网络主体向着有利于网络安全有序的方向前进。像管子所言,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对于中国网络空间虚拟社会 “法治”同样既是引导网民有序生产生活的标杆,也是对付那些网络“奸佞之民”的有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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