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法治阳光 穿透重重雾霾 (3)

一缕法治阳光 穿透重重雾霾 (3)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多位法学家表示,这也是环境法治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环境损害责任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是要着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最高法将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确定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确定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5省作为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

四是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审判工作机制。探索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探索建立环境审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

五是大力推进审理程序专门化建设。探索和完善证据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鉴定、举证责任分配、诉前禁令以及由生态环境专家担任顾问、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探索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赔偿金专款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早日建立。

  从“法制”走向“法治”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法制”是静态的,主要指制度、有规则;“法治”是动态的,不仅指要有规则,更强调规则能落实。不仅要有纸面上的法律,还要有行动上的法律。

环境法治既是依法治国领域的一个方面,也是整个依法治国当中的一个环节。环境法治建设不能脱离依法治国这个大的环境。当前,法治从单一的规则制定到全方位建设,从单一的力量到多元的力量,从单纯注重局部转向整体考虑,这将影响到包括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改变。

罗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也就是说,要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的实施不再成为难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如果无法得到实施就形同一纸空文,其结果是,既损害法治权威,也无法真正实现法治目的。因此,如何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便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向国内外庄严宣誓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信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环境司法的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环境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结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重要的是提出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治社会。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种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冲突变幻莫测、责权利关系相当复杂。环境保护只能以有组织、有秩序的方式进行,而法治秩序则是最公平、最强调程序的社会秩序,只有通过科学的环境法律,才能规定、调整好与环境资源有关的各种利益关系。实行环境法治,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平管理环境保护事务,保证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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