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祭出从政“紧箍咒”:全方位筑权力之笼 (2)

四中全会祭出从政“紧箍咒”:全方位筑权力之笼 (2)

监督制约“限权”:强化审计反腐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各方的监督制约力量,无疑是权力之“笼”扎实与否的关键。

观察四中全会对于权力制约监督的规定,《决定》中提到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八个方面,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在这些监督环节中,被舆论聚焦的是《决定》中关于审计监督的表述。《决定》提出,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此前国内的审计监督权往往由于法律之外其他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有效开展,此次《决定》提出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十分必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指出。

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监督力量,近年来,审计监督在反腐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十八大以后,有不少高官就是因为审计而落马,有媒体报道,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的调查线索,就来源于对他的离任审计。

值得注意的还有,《决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专家看来,这意味着,有的人可能并不是公职人员,有的部门不是政府部门,但只要使用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有可能被审计。

对权力监督,除了专业性的审计,另一种有效方式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决定》对政务公开的要求,《决定》还提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专家认为,用“阳光管住权力的手”,是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行政行为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但是,哪些必须公开,哪些属于“例外”,在四中全会的落实环节,政务公开事项需要更为细致的制度明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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