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2)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2)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静安区委书记孙建平认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了从静态的治理制度到动态的治理模式的转变,且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一脉相承,因为法治化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保障。

推行权力清单,消除寻租空间

《决定》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权不清,是导致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法律对于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明确界定。《决定》在谈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时,首先强调了“责权法定”原则。

把权力亮在阳光下,是监督政府行为的最好方式。全会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沪上区县和职能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探索。今年6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2014版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清单,亮出了该部门41项权力事项,成为上海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布的首份权力清单;10月20日起,杨浦区分三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杨浦区机构编制网公布2014版杨浦区行政权力目录,成为上海首个“晒”出权力目录的区一级政府,对于全区4407项行政权力,市民可查询其权力主体、内容详情、设定依据、操作流程等。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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