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跨区用盐被罚”到底荒谬在哪?

【案例】“跨区用盐被罚”到底荒谬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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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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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市民跨区买盐被罚

河南新郑市开餐馆的黄先生因为买了半箱盐,他竟然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罚了200元,而且还把盐给没收了。原因是“跨区域用盐”。

“跨区域用盐”什么意思?就是你在A地就只能用A地的盐,用了B地的盐就算违规了,要罚款。尽管如此,黄先生还是感到百般委屈:这些盐,又不是拿来倒买倒卖,怎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餐馆老板

郑州盐带回新郑被罚款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10月15日,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盐业管理局

外地带盐回家用属于跨区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个小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最好不要超过一箱。

戏剧变化

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

盐业执法人员言之凿凿,有理有据。黄先生的遭遇被媒体报道之后,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昨天下午,新郑市盐业局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还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这不免让人疑惑,既然规定白纸红字,那为何又道歉?盐业局错在哪里了?

记者试图联系新郑市盐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希望了解处罚变更的原因,但多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罚款退了,盐也拿回来了,但是关于“盐”的讨论并没有因此结束,其实“跨区域用盐”,这个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规定背后是我国整个盐业的专营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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