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跨区用盐被罚”到底荒谬在哪?(5)

【案例】“跨区用盐被罚”到底荒谬在哪?(5)

【启示与思考】

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也向黄先生道歉并退回了没收的盐和罚款,并处分了两名执法人员,表示将坚决改正。但是新郑市盐业局的道歉并不能改变盐业管理存在地区割据的现状,也不能改变“垄断专营”的本质。因此,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势在必行。

道歉和停职,虽然能为“跨区用盐被罚”事件画上句号,但反思却远未停止。

拿“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为由处罚“跨区域用盐”,这是相当荒谬的。如果这种食盐管理逻辑是成立的,那么其他大量含盐食品如酱油、醋,甚至其他一切食品,是否也都应被禁止“跨区域使用”?因为它们同样关乎“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事实上,在食盐专营的垄断体制下,盐业部门之所以热衷于禁止所谓“跨区域用盐”,其荒谬之处并不让人费解。那就是,凭借高度垄断、独此一家,并且是“官商一体”的食盐专营体制。此前媒体有披露,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到500元,而市场上500g一包的食盐零售价一般在1.5元左右,相当于每吨3000元。这意味着,从出厂价到销售价,食盐的价格飙涨了6到10倍。在这种食盐垄断体制下,个别地方盐业管理部门为了捍卫自身既得利益,确保自己“地盘”上的食盐暴利不流失,不惜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竭力禁止“跨区域用盐”,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给食盐加碘,当然非常重要。但是,给食盐加碘与实行食盐专营体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这诚如此前相关专家指出的,“食盐加碘不等于食盐专营”。据统计,“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其中,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专营专卖体制”。长期以来,在“加碘”的名义下,盐业管理部门不仅依仗垄断专营体制攫取了巨额的食盐暴利(食盐加碘成本只有20元~25元/吨),而且一刀切地进行“食盐加碘”,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些并不缺碘地区、无须补碘人群也被长期强制补碘,反而导致许多居民碘过量,催生巨大健康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盐业管理部门依然打着“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的幌子,掩饰不合理的食盐专营体制,禁止“跨区域用盐”,并以此竭力维护其垄断暴利,不仅明显侵犯消费者权利,也涉嫌侮辱公众智商。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改革势在必行。据报道,在经历六次“无疾而终”之后,盐业体制改革第七版方案正在制定,有望于今年出台,并拿出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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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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