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物统一管理不等于“垂直管理”
“基层法院的上级太多,有时候真不好处理。”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坦言,打破地方化和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才能使法官更好的办案。日前,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司法地方化顽疾长期被人诟病,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当地政府,使得重大案件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指将基层司法机关的管理权交由省级。四中全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对于司法地方化,这无疑又是一剂猛药。如果省级司法机关掌握人财物管理权,是否会造成“垂直管理”?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法院内部的“垂直管理”。
据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上海将建立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体制,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检察官任职标准,并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检察官遴选工作。”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告诉记者,今后检察官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遴选为检察官。市分院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助理要交流到基层院担任检察官;上级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院主任检察官和特别优秀的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检察官可以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目前,正在与法院一起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接下来还将开展司法改革后第一批检察官的选任工作。
专家: 司法改革各项制度机制落实仍需摸索
针对司法改革情况,参与此次调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田禾研究员指出,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此,既要通过推行司法公开,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审判流程,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使司法权真正起到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又要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的整体水平,让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岗位上来。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举措正是围绕这一点来谋划的。
田禾也指出,目前的设计比较理想,但各项制度机制的落实仍需要不断摸索。比如,四中全会提出将案件受理制改为登记制,这意味着案件应立必立,不但会导致员额制实施后,案多人少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而且,也对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毕竟立案难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院不愿、不敢、不能受理案件那么简单,而更多的是受理后难以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田禾还指出,员额制的改革还要防止一批中青年业务骨干因为晋升空间被压缩、工资待遇难提升而离开法官、检察官岗位,造成人员流失、甚至出现断层。
她认为,改革固然总要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改革更应考虑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让更多的人受益,使奔命于司法一线的法官们有稳定的发展环境,也使他们能够有职业自豪感和受到尊重。同时,她还建议,司法改革事关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各项方案的出台,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各个领域的人员的看法,尤其是,要认真听取来自基层,来自司法第一线的广大法官、检察官的心声,让被改革者的意见、诉求得到充分的反映和回应,而不能忽视甚至无视他们这么巨大的一个群体的实际情况。
(本网记者杨成、李婧、刘茸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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