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哪些法官将被“缩水”?
今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按照最近公布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法院拟设置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到33%、52%和15%。尽管上海只是试点,但这个改革方案还是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在我国多数法院中,法官比例都超过33%。除正常离职、退休的人员外,今后哪部分人将被纳入“缩水”的员额?
10月16日,上海市高院法宣处处长张冠群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现在上海的法官大概占法官工作人员的51%左右。但是有一部分不在审判岗位。“比如,我也是法官,但不是一线审判人员,在线办案的法官大概有40%多一点。”这样,如果执行33%的员额制比例,还是会有将近10%的一线法官“缩水”。到底谁来做这个10%?张处长介绍,“上海会对先征求法官的意见,比如我是有法官资格的,我想回到法官岗位上,可以先报个‘志愿’。做法官平均每年要办150个案件,工作量很大。有些年纪大的工作人员可能不想继续干法官。还有一些年轻的法官会成为法官助理。”
法官人员减少以后,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张处长介绍,有由“法官助理”来为法官“减负”。“以前大学生进入法院之后开始做书记员,书记员两年之后就当法官了,现在把时间延长了,做了一、两年书记员以后,就会成为法官助理,跟着老的法官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33%”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比例。按照上海方案,法官员额应当根据三级法院的审级职能,以及不同区域法院的案件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2013年11月,基层法院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始启动司改试点工作,建立法官员额制的专业化审判庭之构架,一个专业化审判庭配备1名庭长、2名独任法官、3名程序法官或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即1:2:3:3的配置原则。执行庭法官和助理书记员按1:1配备,一线法官人数从71名减到50名。
一位在武侯区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对记者说,建立专业化审判庭,固定了团队后,确实对等待晋升为法官的司法辅助人员是个冲击,会有“看不到头,是不是熬不出来”的困惑。四中全会提出,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如果上级法院能够能减少招录,而是从基层法院选才补充,在解决优秀法官晋升通道问题的同时,大大增加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对员额制也是一种补充。
最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曾表示,目前法官队伍中,特别是在中西部的一些基层法院,确实存在着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把最优秀的法官留在现有体制内,让他们在法官岗位上更好地工作,更公正地审判案件,有更广阔的晋升通道,这个就是改革的出发点。
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担子重了,待遇呢?
201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作为试点法院之一,成都中院在各个审判业务部门设立多个固定合议庭,并直接将院庭长、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自去年12月中旬起,共设立71个固定合议庭,其中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共43个。据成都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红艳介绍,改革试点以来,99.32%的案件由合议庭自主裁判,仅0.68%的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各试点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均不足结案数的1%,大量案件实现了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自主裁判。
法官工作量有多大?沈璟晶法官是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审判长兼副庭长。作为基层法院审判长,沈法官在签发判决书、参与讨论案件等工作的同时,每年审结案件200件左右。“法官人均审结案件300件左右,试点正式运行到现在八个月的时间,审结超过300件案件的法官已有2人,超200件的已有20人。其中,审结量最大的法官已经审结案件338件。”沈法官介绍。
“2008年研究生毕业进入法院,从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开始,2010年任助理审判员,从担任法官至今,作为独任法官每年大概审理300多接近400件案件。”这是武侯区法院刘潺潺法官的从业经历,与沈法官不同的是,她是在这次改革中由普通法官通过考试晋升为审判长的。截止到今年6月底,已经结案200多件。
同样作为改革试点,在武侯区法院,审判长不仅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而是一个固定团队中的“头儿”,在专业化审判庭中占主导地位,负责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沈庭长就是在这次改革中完成了身份的转变,从以前只是副庭长,变成了现在的审判长。针对转变,沈璟晶告诉记者,以前庭长虽也参与少量案件的审理,更多的是承担行政事务,在法院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实行审判长责任制而转为审判长后,由支部书记负责几个合议庭的行政事务,庭长或副庭长转任审判长后,就能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审案上,回归到了法官的本色。
从过去裁判文书都由院长、庭长签发,到现在要求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改革赋予了法官更大的权利,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法官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我感觉自己承担得更多了,包括一些本不应由法官承担的工作,例如调研、信息任务也会计入联动考核。”沈法官坦言,法官较以前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重了,但目前只是身份的转变,工资暂时没有变化。刘法官告诉记者,2014年7月担任审判长以来,个人承办的案件数量没有担任独任法官时多,但更多的注意力也是关注在整个合议庭案件的审理和文书的签发上。
很多法官表示,待遇问题是对此次司法改革的最大顾虑。对于责任和待遇的关系,刘法官表示,权责相适应,这是基本的法律理念。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裁判的应有之意。权力、责任、待遇是不同的范畴,责任大待遇就需要提高,这实际是个伪命题,在待遇的问题上,也需要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及一个地域的普遍的收入等状况综合考虑,法官仅是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责任重大是和审判权力相适应的,责任和待遇有一定关系,但绝不是等比关系。另外从长远来看,法官待遇需就目前相对提高,也是一个司法的世界性趋势,也获得了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同,这是一个趋势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因为目前的待遇而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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