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呼唤法治理论创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呼唤法治理论创新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请您谈一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是什么,它和历史上的法治有什么不同?

卓泽渊:依法治国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法治,可谓古老而又现代的治国方式。千百年来人类在治国理政的方式上不断探索,最终得出了历史性的结论,只有法治才是最靠得住的。法治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在经历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之后,又经历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到了今天,它与古代社会的法治已经有了天渊之别。至于我们今天建设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更是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的面前。它与历史上任何法治都不完全相同,对资本主义法治也是一种超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既不同于历史上的法治,也不同于现今世界的资本主义法治,还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这种法治,它需要尊重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发展规律,但是它又有自己的特点。它要以一般的法治理论作指导,又要根据不同时空来创新自己的理论,使法治适合本国国情,符合时代要求。

记者: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法治建设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与科学的法治理论的指导分不开的。那么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怎样的法治理论指导?

 卓泽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其构建的过程中,必然有自己独特的理论需求。传统的理论不敷使用,现实的理论也捉襟见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呼唤法学和法治理论的更新,我们必须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因应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需要,以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也正是因此,这次党的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记者:您认为传统的和现实的法治理论都满足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需求,因此要推动法治理论创新,那么创新法治理论要遵循怎样的规律与原则?

卓泽渊:我们的创新不是要去违背人类共同的法治认知与法治理论,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理论学说。要使我们的法治既是人类共同的、一般的,也是中国特定的、具体的。我们需要的必然是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

记者:请您具体谈一谈这种“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

卓泽渊:立足国情的法治理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进行的。它必须植根中国的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这是我们政治、法律等一切重大决定的出发点。国情的内容异常丰富,包括我国社会的历史阶段即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包括地理区位、国际环境、资源分布、气候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其发展的实际状况,包括各种社会关系以及阶级状况与阶级矛盾,包括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民族心理等。

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人类的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法治理论就必须与时俱进。从中国自身来说,我们处于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这个时代,改革开放就是主旋律。必须从现实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来构建我们的法治理论。我们的理论必须能阐释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为什么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该如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法治应该如何推动改革深化与开放发展,等等。从国际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这个时代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必须置于国际大背景之下来考虑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要坚持并继续推动对外开放。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必须对外开放,理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其中当然包含着对我们自己,对国际社会,乃至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我们要理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对于国际和平发展有什么依赖,有什么贡献。我们要如何运用法治的手段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等等。法治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要运用

法治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国际不法行为,推动国际社会朝着和谐世界的目标前行。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国际冲突,及时应对国际冲突,化解国际矛盾,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方向进步。

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谁,为了什么,这是必须明白的问题。我们的法治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当家作主,为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的和谐幸福。离开这些去谈法治,都是对法治本质的背离,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误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会对法治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满足这些法治要求,法治发展了,我们的事业也进步了。尽管法治是我们的一种事业,但是法治又关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它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因此,对于法治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有全面的认识。

记者:“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更新与改变,具体而言,您认为我们的法治理论有哪些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符合,或者说,我们需要创新哪些法治理论?

卓泽渊:说到法治理论创新,我们必须明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创建什么理论,更替什么理论。依法治国并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它必须以一系列基本而重大的理论为指导。这些理论也许既是法治理论又是政治理论,我们要改革治国理政的方式,就必须对既有的法治理论乃至政治理论作出坚决的更新。必须从理论上回答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我们法学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具体说来:

创新实现人民民主的理论。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上层建筑最为重大的现实任务。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我们曾经的苦难与牺牲,归结到一点就是为了人民。今天我们执政了,我们最有条件将权力交给人民并保障人民充分行使。我们一直在寻找实现人民民主的路径,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收获,但是离我们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需要求索,需要不断努力地积极尝试,以促成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全面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无私决定了它无畏并需要法治,更决定了它热爱并实行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全面实现人民民主才是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理想在当代的现实化。

创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要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持。法治国家的理论,在我国还十分薄弱,还需要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回应现实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

创新确实保障人权的理论。人权是人被作为人来对待的权利。人权是基本的,也是神圣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是为了人。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生存、发展、进步。这与共产主义的理想是可以贯通,也是能够和需要贯通的。但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道路总是充满荆棘、坎坷。客观上,在人权问题上的弱势者往往都是社会话语权的弱势者。他们的人权主张如何表达、人权权益如何维护,很容易停留在社会的表层,难以落到实处。尤其是在人权表达渠道有限和受限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弱势者的人权,成为世界各国的难题,也是中国的难题。我们理当首先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并在实践中加以重视。

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论。社会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有时还会很激烈,这也是事实。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这些矛盾,而在于准确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化解这些矛盾。如果我们用传统的阶级斗争思维,必将激化矛盾,并无助于真正地实现社会和解与和谐。我们必须遵循法治的路径来解决这些矛盾,推进并实现社会和谐。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阶级和阶级斗争还尚未清除,人们还有诸多误解和歧见,为此,我们必须创建社会和谐理论以取代不适当的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

创新实现公平正义的理论。公平正义是人类的理想,既现实而又遥远。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一个极为重大的难题。我们需要深刻把握什么是当今时代的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公平正义受到危害的时候,何以救济;一旦出现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如何加以消除,最终使公平正义成为现实。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解决。

总之,我们需要依法治国时代的新理论。理论供给不足,是中国理论界的短板和有愧于时代的心灵重负。现实中国所需要的是理论创新和创新理论。我们绝不是要到历史失误中搜寻错误理论并将其起死回生。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出发,来创新我们的理论。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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