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锁”(2)

程序法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锁”(2)

摘要: 决策方式应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首长“一言堂”。决策是集体讨论的结果,作出决策的集体要对决策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唯长官意志、上级指示是从”的情况将得到极大限制和扭转。

决策方式应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首长“一言堂”。决策是集体讨论的结果,作出决策的集体要对决策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唯长官意志、上级指示是从”的情况将得到极大限制和扭转。

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机制,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根据对决策的分类,分别进行程序、形式审查,对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应该对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的实质性审查。这种审查机制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对决策过程信息的保存。与之相应,各级政府都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对决策过程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且也有助于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当前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一些重大决策的讨论过程往往异化为“一言堂”,从而出现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为牟取私利就会引发官商勾结等贪腐问题。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确立,使滥用行政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的重大决策错误,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即不管经过多少年,是现职还是已退居二线,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责任倒查机制的目的,也在于强调追责目标是决策人,而不是找“替罪羊”。这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慎重决策。

良好的制度落实依靠健全的配套措施,因此,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属当务之急。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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