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应改革开放的新要求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涉外法律既是改革开放的前进动力,也是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必须把握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变化,服务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挥好法治对改革开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封闭条件下谋发展,也不能关起门来兴法治。一个国家要面向世界,实行的法治也要面向世界。我国对外开放的时间还不长,涉外法治建设的经验还不多,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创新,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节约探索成本,少走弯路。
(五)统筹有序推进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涉外法律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坚持把修改旧法和制定新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紧制定扩大开放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扩大开放排除制度障碍。
三、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任务
涉外法律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要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涉外法律工作水平。
(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决定》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今后一段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以促进发展、完善监管、规范秩序为导向,制定修订一批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推动服务贸易立法,以适应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新态势。尽早出台《口岸工作条例》。二是制定出台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推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构建统一的外资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调整完善相关外资法律,做好外国投资法与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三是尽早出台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理顺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健全权益保护、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保障。四是适应加强和改进对外援助工作的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援外法律制度。五是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和工作的管理法规,制定规范在华难民管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六是加快领事保护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政府和公民在领事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大力规范涉外行政执法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追究。《决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涉外执法程序要据此加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反垄断调查、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都要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要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充分保证外国企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惩治涉外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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