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为治国之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何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就一直在探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让依法治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升华,但是从徐厚才等一批大老虎和一些乱用权利胡作非为的小苍蝇事件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权大还是法大,为什么依法治国这么多年执政党中还是有这么大的漏洞和瑕疵,根本在于未能落实依法治权,没能把权利关进法制的大笼子,部分领导在面对诱惑时滥用手中职权,轻视法律,认为自己权力大可以一手遮天,只要这些现象存在,就无法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
要想达到依法治国,就得建立法治政府,首先就得从基层政府做起,如果建立法治政府就如建一间房,那基层政府就是墙角石,只有巩固坚定的墙角石才能撑起一间房,这就指导我们基层政府要拥护法律,不能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充分考虑村里的百姓,为百姓谋利。
政府机关部门,权握在手,但如果政府还处于法律之外,还享有特权,不接受司法的监督,不接受司法的规制约束,那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不能单单只是约束老百姓,更需要约束的是权利机关,离开了依法治权的依法治国,就像没有了锋利爪子的狮子,就无法真正的发威了。
拥有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家是我们向往的,没有犯罪、没有腐败是我们的共同希望,四中全会的召开,《决定》的发布,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依法治国的信心,也看到了光明和希望,在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权中实现我们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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