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法治国家的八个标准(3)

李步云:法治国家的八个标准(3)

法治国家的8条标准

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依法治国的第二个里程碑,为法治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

如何理解四中全会?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最重要的标准是什么?我曾在1996年的一次讲课中提出法治国家的标准及要求,我认为以下八个标准应该比较好地落实:

1.人大民主科学立法,建立一个法律体系。

2.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

3.政府要依法行政。

4.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依法自治。

5.法院要独立公正司法。

6.要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7.要建立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

8.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这个词在四中全会之前没有,是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法治文化要求广大干部与广大老百姓要有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与敬畏心理。对于敬畏心理,给大家举个例子,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已经退休的大法官,在位时跟我讲过,如果这辈子办了一个错案,错杀了一个人,就会有一个冤魂围着我转,这一辈子都不安心。

法治文化涵括了很多内容,最主要的是要鼓励干部与人民群众建立法律意识。我们本次活动就是法治文化的活动,是媒体与政府共同发起的,希望大家多看法律方面的书籍,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很有创意,与人民群众面对面,这样的形式很接地气,是法治文化的创举。

最后我想谈谈法律监督体系。我们检察院、审计部门、政府监察部门的职能是监督,法院判案不公,可以再审,检察院也可以抗诉。另一个是媒体监督、人民监督。现在互联网广泛应用,人民在互联网上可以学到很多的法律知识,可以对政府的工作及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我建议媒体的监督要加大力度,这是一个保护伞。所以我建议要重新提“双百”方针,文学、文艺、科学、历史等没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发展不了的。法治文化是我们建立法治国家的思想意识的文化基础,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意识,特别是人民群众没有法律意识,广大干部没有法律意识,法治国家是建设不起来的。

注:

11月1日,由法治周末报社、凤凰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深圳福田区政府联合策划、组织的“法治的突破: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评选暨法治文化宣传月”大型公益活动在深圳举行了启动仪式。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做了《依法治国的回顾与展望》的精彩演讲。

作者介绍:

李步云,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法学界的“法治三老”之一。“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最早倡导者之一,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和宪法起了重要作用,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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